在美国,大麻仍属于一级管控物质 (Schedule I controlled substance),而在范围 内,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克罗地亚、捷克共和国、马其顿和波兰等国家已经批准将 大麻用于医疗用途。目前,美国的 29 个州、哥伦比亚特区、关岛和波多黎各已批准 综合公共医用大麻计划[1]。荷兰、西班牙、南非和乌拉圭等国的情况也是如此。 批准药用和消遣用大麻的国家/地区和美国各州要求对大麻及其相关产品进行严格检 测以确保安全性,避免污染物(包括有毒元素 As、Cd、Pb 和 Hg 等无机杂质)的影 响。这些产品被用作营养补充剂时,矿物质及其他痕量元素的分析可提供必需的标 签信息。由于生产过程可能受到污染,生产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进行分析。 此外,美国《美国农业改进法案》(U . S . A g r i c u l t u r e Improvement Act,又称《农场法案》,Farm Bill)于 2018 年 12 月签署成为法律。该法律中的一项主要条款认可了火麻作 为工业商品的合法性。DEA、USDA 和 FDA 已通过《联邦公 报》(FR 53365) 发布了一份联合原则声明。该声明将工业大 麻定义为四氢大ma酚干重浓度不超过 0.3% (wt/wt) 的植物大麻 (Cannabis sativa L.) 的任何部分或衍生物(包括种子)。 本研究使用 Agilent 7800 ICP-MS 对多种大麻和火麻相关产品 中的 25 种元素进行了分析。 |